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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19:20:50

  江南体育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021,340.16元。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37.80万元,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4年在314,300.00万元范围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529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8,199,695.90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24,819,969.59元,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296,451,465.87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48,510,701.2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1,320,490.98元江南。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9,021,340.16元。

  拟派发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任丘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水务”)、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晋中持”)、清河县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中持”)、清河县亿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亿中”)、河南汇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汇通”)、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持”)、三门峡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中持”)、义马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中持”)、安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中持”)、北京中持净水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净水”)、中持(江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建设”)、温华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华环境”)、北京中持碧泽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碧泽”)、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河南鼎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鑫”)、江苏传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山科技”)、中持(浙江)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东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中持”)、肃宁县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肃宁中持”)、清河县环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环中”)、任丘中持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环保”)、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绿色”)。

  ● 本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为30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2亿元。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任丘水务江南、任丘中持、宁晋中持、清河中持、清河亿中、河南汇通、焦作中持、三门峡中持、义马中持、安阳中持、中持净水、中持建设、温华环境、中持碧泽、中持新概念、河南鼎鑫、传山科技、资产公司、东阳中持、肃宁中持、清河环中、任丘环保、中持绿色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为上述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等债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江南。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300,0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2.73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经审计净资产的66.71%,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6票,关联董事张翼飞、杨庆华、喻正昕、陈德清、张俊、陈亚松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注:2023年度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

  注1:上述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注2:2024年一季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均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金额。

  1、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24.73%股份,并且公司董事杨庆华在长江环保集团任职,长江环保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县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0%,公司董事长张翼飞担任睢县公司董事,睢县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宁波水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艺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德清担任水艺中持董事,水艺中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1%,公司董事、总经理喻正昕担任昆仑中持董事,昆仑中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检测”)为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德清担任中持检测董事。中持检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三峡雄州(河北雄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雄州”)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00%,公司副总经理高志永担任三峡雄州董事,三峡雄州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任丘建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建投”)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德清担任任丘建投董事,任丘建投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江苏中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宜”)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25%,公司董事长张翼飞担任江苏中宜董事,江苏中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长江环保集团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睢县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昆仑中持大股东为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雄州控股股东为长江三峡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上述几家公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水艺中持、中持检测、任丘建投、江苏中宜经营规范,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和劳务,将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中标文件或相关合同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合同协议明确。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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